本报讯 (记者王君通讯员申红霞周玉旺)隔壁工地施工,竟将自家房屋震得裂了缝,七旬老太郭某和女儿将施工方某房地产开发商诉至法院。近日,迎泽区法院一审判决施工方某地产开发公司对郭某家进行加固维修。郭某和女儿居住在我市迎泽区桥东街一小区内,去年3月,距离郭某所住住宅楼3米外的空地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始新建住宅楼,致使郭某的房屋裂缝,严重影响了她和女儿的生活居住。为此,她和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庭审期间,经过司法鉴定,证明郭某所住房屋的损害系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所致,房屋加固修复费用总计为1.6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系房屋的合法使用人。根据《物权法》第91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道以及安全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本案中,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建造建筑物致使郭某房屋破损,严重危害了她及其女儿的人身安全与正常生活。所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故判决其对房屋进行
加固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