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快讯(记者许才芳)昨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之前的《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接下来,相关部门还将制订相关实施细则。
根据《条例》,城镇新区、开发区、园区等应当统一纳入城乡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在报批前,组织编制单位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开发地下空间应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条例》对地下空间开发、重大项目用地的相关情形作出了规定。
根据《条例》,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符合有关城乡规划的要求,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与地面建设工程同步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独立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单独办理;分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分层办理。
福州市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选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出具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后,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论证,确定是否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等证件只能延期一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在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或者其他工程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村民住宅项目的,应当经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单位组织验线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
危房改建应当在原有的宅基地范围进行
个人住宅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者有资质的安全性检测机构鉴定属于危房的,可按照规定经批准后可以修缮加固或者改建:
危房改建应当在原有的宅基地范围进行。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危房改建面积及层数不得超过房屋及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载明的范围,其他区域危房改建面积及层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接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停止建设通知书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书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县(市、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