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霞 郝子朔)2018年石市将基本完成现有D级危房改造。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获悉,《石家庄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开始施行,石市将集中利用3年时间重点消除现有D级危房及相邻的老旧住房,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住户,将在得到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基础上,获得25%的货币安置补助等,公摊补助、搬迁奖励、签约奖励等得到进一步规范。昨日,石家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常杰对《办法》进行了权威解读。
棚户区改造将鼓励货币化安置
该《办法》的出台,或许将成为石市未来棚户区改造安置办法的一个拐点。以前,石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位置。今后,棚户区改造将鼓励货币化安置,中心城区(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范围内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以直接货币补偿方式为主,引导棚改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用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遵循以人为本、群众自愿、政府主导、公开透明的原则。
对于在中心城区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将直接货币补偿即货币化安置,是国家鼓励并推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主要安置方式。此举可以有效解决棚改居民选择产权调换在外长期过渡的困难,增加了棚改居民的选择,可以满足棚改居民对住房的差别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