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文清)已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需进行抗震鉴定,对不符合抗震规定的要采取抗震加固措施。昨天北京市地震局发布《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该规定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指出,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如果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所有权人应当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抗震鉴定,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根据抗震鉴定报告,对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且具有加固价值的房屋建筑采取抗震加固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抗震加固的实施,抗震加固改造方案应当经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共同决定。对此北京市地震局副巡视员徐平表示,原则上这笔费用应当由建筑所有权人承担。
规定指出,北京市建立防震减灾信息系统,包括地震观测信息系统、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和地震预警系统。徐平介绍,北京的速报水平目前在国际上领先,地震自动速报可以在2分钟内完成。下一步的重点是加强地震预警水平,比如像唐山地震的地震波需要20秒左右传到北京,如果能做到在10秒之内做出判断并预警,北京市民就有10秒左右的时间来逃生,对天然气管道、储油设施等大型工程来讲,预警争取出来的这10秒就非常宝贵。
徐平介绍,北京市对建筑的抗震级别要求为“八度设防”,也就是说假如震源在北京市的垂直地下,震源深度为10公里,震级达到6.5级时建筑能抵御的强度就是“八度设防”。此外设防要求“小震没事,中震可修,大震不倒”,也就是说,低于设防标准的地震,建筑不会有问题;地震强度达到设防标准时,建筑的主体结构不能有破坏,可以修;地震强度超过设防标准时,要求建筑虽然结构破坏了但保证不倒。J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