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质量缺陷而需采取加固和工程变更措施时,应由承包人提出设计,经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及业主批准,加固和变更措施增加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2、如果已完工程的质量缺陷,并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并能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时,经征得业主的同意,可不进行加固或变更处理,但应通过业主和承包人的协商,降低对此项工程的支付单价及费用。